委员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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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简介

根据中国糖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决定成立中国糖业协会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专业委员会。

 

  性质

    第一条  中国糖业协会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秘书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该委员会是协会联系食糖生产与相关下游产品生产企业的纽带,是协会重要的办事机构,在糖业产业链延伸、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该委员会在协会秘书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由相关会员单位协商选举产生,报中国糖业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四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该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集委员会会议和相关会员全体会议。

    第六条  该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或相关企业负责人担任。

 

  职责

    第七条  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协会并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成员单位愿望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开展糖业综合利用产品相关信息统计和技术交流,并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贯彻协会理事会相关的决议,完成协会秘书安排的工作;关注国际糖业综合利用发展方向,提升糖业综合竞争能力,促进糖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制定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协会秘书处审核、备案;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由委员会秘书处通报相关会员企业,并报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专业委员会决策事项实行表决制,并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条  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专业委员会接受成员单位委托事项的程序是:

    (1)一般性服务工作由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办理。

    (2)重大事项由委托单位向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委托书,由秘书长拟定实施方案报主任委员批准后,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经费

    第十一条  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专业委员会不再收取会费,其经费来源主要由:

    (1)有偿服务收入。

    (2)依托单位和受益单位支持。

    (3)会员单位自愿捐赠。

    (4)中国糖业协会统筹补助。

    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专业委员会的财务由中国糖业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与中国糖业协会章程表述不同之处,以中国糖业协会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经中国糖业协会理事会批准后生效;有关条款由中国糖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糖业协会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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